| 根据工作需要,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主要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吃苦耐劳,工作细致,服从安排,有团队合作精神;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技能要求及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关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资格条件 1.限男性,年龄在25—45周岁;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C1、B1或A1驾驶证; 4.三年以上驾龄,驾驶经验丰富,驾驶技术熟练; 5.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酒后驾驶经历等不良记录,遵守驾驶规定和规范。 同等条件下,党员、退伍军人、有机关单位车辆驾驶工作经历者和准驾车型高的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州纪委监委“清风雨林”微信公众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6年1月4日至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提交报名表及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 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景洪市宣慰大道65号州纪委监委组织部(209室),0691-3990515;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主要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遵纪守法、失信被执行情况,有无弄虚作假行为等。 (三)面试与实际操作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组织开展面试,并进行车辆驾驶实际操作测试。 (四)综合评定 根据面试与实际操作情况,结合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择优递补。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州纪委监委“清风雨林”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设置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综合评价合格的,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人员,不予聘用,按照综合评定情况递补。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五、其他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诚信参加公开招聘,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所需材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并服从本单位管理和岗位调配有关要求。 (二)对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招聘,试用期评价不合格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关注州纪委监委“清风雨林”微信公众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监督部门及电话: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0691-3990501。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州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 2026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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