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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临沂兰山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12名)

2026-1-5 20:26| 发布者: 广东人事考试网| 查看: 10| 评论: 0

摘要: 为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兰山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兰山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规定,中共兰山区委、兰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法律顾问选 ...
 为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兰山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兰山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规定,中共兰山区委、兰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选聘名额

4家律师事务所,12名专职律师。

二、法律顾问选聘对象

全市律师事务所,全市专职律师。

三、法律顾问选聘条件

(一)参加应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律师事务所具有承担兰山区委区政府各项法律服务需求的综合实力,其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特征显著,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力,且具有区级及以上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每个律师事务所需委派3名精干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组成法律服务团队作为兰山区委区政府团队顾问;

3.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近5年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熟悉区情、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自觉遵守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5.律所应有多名律师拥有全日制法学硕士及以上学历,熟悉网络经济、数字经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规划建设、土地征收、房地产、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者优先。

(二)参加应聘的专职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 专职律师应具有区级及以上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3. 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业务特长,应当是全区行政法、民商法、诉讼法、涉外法律等法学专业领域领军人物;具有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和工作能力,执业5年以上,专业办案能力在全区处于领先水平;

4.熟悉区情、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担任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民事行为提供法律论证;

(二)参与起草或研究区委、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参与起草或研究区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等草案;

(四)为区委、区政府重大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咨询;

(五)为区委、区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六)为区委、区政府处理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

(七)为区委、区政府处理涉法案件提供法律咨询;

(八)受区政府委托,代理和参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九)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治宣传工作;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12日。

(二)报名材料

1.《兰山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

3.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以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4.学术成果、工作实绩证明(律师报名主要提供2024年以来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征收补偿案件、与政府有关的经济纠纷等相关案卷2件,团队报名提供案卷4件);

5.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填写《兰山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经所在单位推荐同意,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工作实绩证明等报名材料纸质版于报名截止日前送区司法局备案审查科(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司法局319室)。团队报名的团队人员均需填写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及选聘

1.资格初审。成立兰山区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选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候选名单。重点审查应聘律所、律师是否符合法律顾问选聘条件,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移出候选名单。对担任过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律所、律师,根据过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不适合继续担任法律顾问的不再列入候选名单。

2.评审小组评议。成立兰山区法律顾问选聘评审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进入评审环节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结合政治素养、执业经历、专业素养、擅长领域、受表彰奖励情况等选聘条件、评审原则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3.考察。由兰山区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按照1:1.5的比例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后,将拟聘任的法律顾问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聘任

拟聘任法律顾问名单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应聘者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联系电话:0539-80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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