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机制,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作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将我区公益性岗位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符合条件之一(详见附件1,需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
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请报名人员按照个人意愿,结合公益性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2),向相应的用人单位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截至2025年7月29日。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形式和时间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五、不得录用或录用后需退出情形
1.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
2.担任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经营者、负责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理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3.担任社区(行政村)“两委”成员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违规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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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火炬开发区分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