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性质,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公开招聘辅警50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见《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参加邪教活动,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文化要求:高中(中专、职高、中技)以上学历。
(二)年龄要求:18周岁至35周岁(即在1989年7月22日至2007年7月21日期间出生)。
(三)能值夜班,具有与岗位工作强度相匹配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体形端正,无文身、无明显大面积疤痕、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特殊岗位除外),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在本局警务辅助岗位辞职后不足一年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13.未毕业(非在职)的在校学生;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六)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七)辅警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系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招聘须知
本期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7月23日,每天09:00—11:30、14:50—17:00。
2.报名地点: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清城区人民政府东侧)。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将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由本人到场报名,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需报考人员本人出具委托书)。
4.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岗位条件和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本人相关资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3)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需2份)。
(5)小一寸免冠彩照3张;
(6)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内容须电脑打印,并粘贴照片、手写签名)。
5.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应聘,填写的报考信息及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工作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确认考试资格并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辅警招聘考试项目由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三个项目组成,考试时间初定于7月26日,确切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1.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要求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如下表:
项目 | 标准 | |
---|---|---|
男子 | 女子 |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30厘米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4″4 |
1000米跑(女800米跑) | ≤4’25″ | ≤4’30″ |
不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达标,不予进入笔试环节。
其他要求:应聘者务必根据本人身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在体能测评过程中因本人身体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一般在体测结束后的当天或次日进行,地点待定。
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以及公安基础知识(客观题)。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
3.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一般在笔试结束后的当天或次日进行,地点待定。
4.考试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对于同一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若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职业倾向测试后确定名次。
(四)体检
从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但对心率、血压等能当场告知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即时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1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五)政审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或者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及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工作及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六)调剂或递补
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缺额的,由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和调剂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情况均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通过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入职后,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将组织开展至少一个月的封闭式岗前培训。
四、相关待遇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辅警薪酬待遇按照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辅警薪酬结构和标准执行,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年薪不低于5.6万元(含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招聘过程中,应聘者要确保本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有效并保持通信畅通,若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参加各项招聘环节的,将视为应聘者自愿放弃。
(三)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763-3939656。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763-3480362、0763-348036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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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空表).xls
附件3: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样板).xls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