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聘岗位 1.教研员1人 符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且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无不良嗜好,能够适应幼儿教育的特殊需求;服从工作安排,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党员优先; 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40周岁; 有深厚的学前教育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写作功底,有课程的开发设计、研究指导、评价管理的能力,有课题申报、组织实施的能力; 具有3年及以上教研员工作经验或省、市优质特色示范幼儿园的工作经验,曾主持区级及以上课题者,可优先考虑。 2.机动教师/美术教师1人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无不良嗜好,能够适应幼儿教育的特殊需求;服从工作安排,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等教育、艺术相关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区级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健康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熟练使用 Office、WPS 等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文字功底,平面美术设计、视频制作、拍摄剪辑、撰写公众号文章的能力优先录取。有公办幼儿园工作经验,区级及以上获奖、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幼儿园等级评估经验、论文获奖或发表等优先;优秀的2026应届毕业生优先。具有舞蹈、体育、美术等专业特长等优先录取。党员优先。 3.厨师1人 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合作意识,能服从工作安排;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男50周岁以下(含50岁),女45周岁以下(含45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持有厨师资格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有2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公办幼儿园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办幼儿园辞退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03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将以下报名材料扫描或电子版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2359191658@qq.com,邮件主题须与PDF文件名称一致。 (1)福田区公办幼儿园应聘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应学历验证)和学位认证报告; (4)报考岗位要求的上岗资格证(如:教师证等); (5)任现职现岗证明或文件、聘书、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等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应届生不需要提供); (6)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7)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2); (8)承诺书(附件3)。 3.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社会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信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材料审核 1.由我园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审查情况差额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最终以办理入职聘用手续前的现场审核为准。 (三)面试 以电话方式通知入围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2.依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3.因应聘者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结果未达到录用标准而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是否进行人员递补,将由我园综合研究后决定。 (五)公示及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将在考察结束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 04 有关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如不合格,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指引》执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按自然年计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及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下沙实验幼儿园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9928745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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